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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挺爱我哥的,真的。
我爱他爱到如果明天他结婚,我都会咬牙切齿地抢婚,我会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他用来伪装的衬衫领带扯下来,告诉所有人,他脖子上的印子,我咬的。
不仅他脖子上有牙印,他的胸前的乳头,他隐秘的后腰和大腿内侧都要有。
我会像一个饿了好久的猛兽,一旦我的獠牙接触到他的肉体,我就会变成一个痴缠又嗜血的怪物。
我哥知道我是偏执狂。
他知道我有疯病。
他看到我只会告诉我,“蒋煜,要冷静。”
我他妈冷静个屁。
我哥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,道貌岸然的男狐狸精。
他对着我勾勾手,我就屁颠屁颠地跟在他身后了。
他对我弯弯嘴角,我就偏执癫狂高兴得快要疯了。
我觉得他妈的男狐狸给我下了蛊,不然为什么我明明什么都忘了,却对这个男狐狸念念不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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